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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修完毕还未入住就因楼上住户漏水受损,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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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08 16:01:45

居住在10楼的王女士和11楼的刘先生系上下楼的邻居。2020113日,小区物业将11楼交付给刘先生。次日早上,物业员工发现王女士的房屋漏水。通过实地调查发现,11楼房屋内进水管出水,是因为进水管没有安装堵头,刘先生家中水管阀门呈开启状态,导致积水漏至楼下王女士家中,造成家中室内装修和部分物品被水浸泡受损。后因协商未果,王女士将刘先生、物业及开发商诉至法院。

经鉴定,王女士的房屋修复费用为14万,鉴定费为1万元,房屋内未鉴定的部分物品价值经法院酌定为4.4万元,物业费损失4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承认该房屋不符合开启水井房水阀门的条件,但水井房阀门却呈开启状态,造成了本案漏水事故;开放商交付的11楼房屋内入户水管没有安装堵头,存在安全隐患;刘先生应当检验房屋质量后再接受房屋,但刘先生在交房当日并未查验房屋,未尽到谨慎的管理责任,其对漏水事故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据此,法院酌情确定,物业承担原告损失50%部分,开放商承担原告损失的30%部分,业主承担原告损失的20%部分。

一审判决后,物业、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侵权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开放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交付标准,且未就可能存在的隐患向业主尽到相应的提示和告知义务,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人应尽的义务,房屋所有人未尽到谨慎的管理义务,因此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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