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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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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3 15:52:40

出借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担责?

一、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出借车主)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下四种情形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如:机动车所有人明知车辆长时间未维修保养,车辆的动力系统、刹车系统、胎压等可能存在影响安全驾驶的问题。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如:没有驾照,驾照已过有效期,准驾车型与出借车辆车型不符等。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如:机动车所有人明知车辆使用人已饮酒或有吸毒史等情形。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

二、借车给他人后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应否赔偿?

对于出借车辆给他人后发生交通事故应否赔偿,要区分交强险理赔和商业险理赔。

1、交强险理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据此,交强险范围内的理赔属于无过错责任,无论驾驶人是否无证驾驶或者醉酒驾驶,只要购买了交强险,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保险公司均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借车人和有过错的车主来承担赔偿责任。

2、商业险理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如赔偿不足,就要考虑商业险是否予以理赔。关于商业险是否理赔,应考虑借车人是否存在商业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如饮酒驾驶、醉酒驾驶等,如没有,则保险公司应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存在醉驾等情形,还应考虑保险公司是否已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如没有,则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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