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暑假工风险防范
来源:蒋歆怡 浏览:6639
发布时间:2022-09-06 10:27:28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暑期工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暑假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成立雇佣劳务关系。那么暑假工受伤了,如何维权?
如上所述未毕业的大学生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所以在假期打工受伤的,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因而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我们可以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删除了有关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条款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从今后再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主张赔偿已没有法律依据。
应聘暑期工的大学生应防止网络诈骗,注意审查用工主体是否合法、企业营业执照是否齐全、工作岗位是否明确、拒交各种名义的押金、保证金以及证件;如果要去单位面试或想去实地考察,最好跟朋友结伴前往,并及时告知父母去向,切记不要为了贪图所谓的“高薪”而误入圈套,提高法律意识,注意收集通话、聊天、邮件记录,作为后期维权时的重要依据。
应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报酬的给付和违约等事项作出具体约定。
用工单位在招用暑期工时,必须确定暑期工已经年满16周岁,不能违法录用童工。此外,用工单位应对暑期工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要安排暑期工到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岗位,以减少事故风险。同时购买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保险)替代工伤保险,分担企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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