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
浏览:7770
发布时间:2022-08-10 12:57:391、因疫情影响,购房人延迟支付房款是否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疫情防控措施一般不会影响金钱债务的履行,原则上购房人不能因疫情防控措施而免除迟延支付房款的违约责任。但如果购房人确有证据证明疫情防控措施对其支付房款构成实质障碍的,可以主张免责,比如因患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者被医学隔离且不具备支付条件导致确实无法按约付款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疫情影响发生前购房人已经存在迟延支付情况的,一般难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此外,购房人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时,还应注意履行通知、及时减损以及提供证明的义务。
2、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屋出卖人是否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无法按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原因有很多,能否免责需要结合与受疫情影响之间的因果关系加以判断。出卖人如因疫情封城不办公或者患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者被医学隔离而行动受限等情形导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出卖人可以依法主张免除相应责任。待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结束,出卖人应该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疫情不能过户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约定时限在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发生前,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3、购房人能否以疫情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购房人购买房屋的目的是为了居住或其他使用,疫情一般不会直接导致房屋灭失或在法律政策层面上不可被交易,并未造成其合同目的落空。在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仍可实现的情况下,购房人仅以疫情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难以达到解除效果。如果购房人确能证明继续履行合同将造成利益严重失衡的,购房人可以与房屋出卖人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协商。
4、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可否主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要求减少房屋价款?
购房需求作为生活根本需求,长远来看并不会因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而受到抑制,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房地产市场价格也并未出现明显下跌。因此,一般来说,买受人主张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需减少房屋价款缺乏合理依据。但若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确实使目标房屋出现了价值严重减损的情况,继续以原定价格交易对买受人明显不公平,买受人可通过援引情势变更主张减少房屋价款。
手机客户端下载



企业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