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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还需要对子女承担家庭教育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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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0 12:59:31

甲男与乙女离婚后,约定婚生子由甲男抚养,乙女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兴趣课外班的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离婚后,乙女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及兴趣课外班的费用,故甲男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乙女支付甲男为婚生子支付的教育费、兴趣课外班、抚养费和此后婚生子成年前的抚养费。

庭审过程中,甲男主张乙女在离婚后没有对婚生子承担家庭教育的义务,对双方的婚生子不管不顾,且未支付约定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用,乙女认为离婚后其收入较低,无力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且离婚后不应再履行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义务。

20221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即使夫妻双方处于分居或离异状态,甚至各自组建新的家庭,对子女依然需要承担家庭教育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结合乙女的生活所需和父母的经济能力,对于乙女主张的无力承担不予采信。结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双方均应按照该协议履行。故对于甲男要求的抚养费以及其他费用,法院予以支持。

家庭教育看似是发生在每个家庭的小事,但是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孩子又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即使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分居或者离异,也不能免除其对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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