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倒车,却发生损害后果,谁来承担责任?
浏览:7323
发布时间:2022-11-08 14:33:35甲驾驶自己的新车回到小区,由于车技尚不娴熟,停车时交代小区保安帮忙指挥。不料倒车的时候,甲的车与其他车辆挂彩,导致两部车辆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事后,交警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甲应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随后,甲以物业公司作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承担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由,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甲认为,因为物业保安指挥不当,才造成他的车与其他车辆剐蹭。保安所在的物业公司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损失。
物业公司辩称,甲自行驾驶车辆发生剐蹭事件,应该自行承担责任。
后来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保安存在指挥甲停车的行为,即使保安存在指挥、协助停车的行为,此行为也属于“好意施惠”,不在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范畴。在没有证据证明保安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甲作为驾驶车辆的操作人员,应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
“好意施惠”行为,即行为人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与他人相互关切、爱护的感情为目的而从事的,不具有受法律拘束意思,后果直接无偿利他的行为。在上述案件中,保安协助停车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外,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日常生活中“好意施惠”的行为有很多,如搭乘便车、过站叫醒、请人喝酒等。“好意施惠”行为本身不受法律调整,但在超出好意施惠范畴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则可能要涉及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
手机客户端下载



企业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