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同居期间,女方能否以怀孕人流影响身体健康等理由向男方主张赔偿
来源:王思琦 浏览:6254
发布时间:2022-11-25 13:22:11随着时代和观念的进步,社会包容性愈来愈强,男女恋爱期间同居怀孕的事已经变得很平常,但由于众多因素,女方被迫只能选择独自去医院人流,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否有权要求男方赔偿损失呢?
关于起诉案由的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提到因为上述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请求无法律依据,故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离婚赔偿的情形已由《民法典》明确规定,而且这几种情形都以“过错”为前提。但如果女方因怀孕流产造成的身心健康是男方原因造成的,女方可以就以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即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作为案由。
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一般会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男方是否存在损害行为、女方是否存在损害结果、男方行为与女方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男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关于损害结果的认定,正常来说,人流除了会对女方的人身和财产权力造成损害,比如人流手术、术后恢复等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导致无法再生育的健康问题,人流更是对女性精神层面的较大考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女方在起诉时应提交聊天记录、就诊记录等初步证据来证明男方行为与女方怀孕流产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女方不能提交证据,则可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关于过错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此类案件,应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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