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江苏,无锡
  • 江苏,苏州
手机客户端下载

400-6400-661

登录/注册

未注册的手机验证后即自动注册

绑定手机号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职工上班途中绕道送孩子上学,受伤能否构成工伤

来源:蒋歆怡 浏览:6233

发布时间:2023-01-05 11:17:33

甲为某公司的员工,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为九点,下班时间为6点。甲平时工作日先送孩子上学后先回家,再出发到公司上班。202168日早上6点左右,甲照常从家里出发,送完孩子后7点左右在返回家里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为全责。甲随即将这一情况告知给公司经理。一周后,甲要求单位为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员工送孩子途中非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其中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包括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对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一般是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包括无责、次责和同等责任。

此案例中,甲送完孩子回家的路线虽然不是径直的上下班路线,但属于在上下班途中进行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在合理时间内进行的合理绕道,且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为全责。符合“上下班途、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非本人主要责任”要素,因此甲的这一事件可以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职工从事属于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比如绕道接小孩、买菜,如果在合理的路线、合理的时间内,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形,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

0.07748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