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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少女患抑郁直播自杀,网友怂恿喝农药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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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7 10:26:30

1015日,湖南省株洲市的网红少女“罗小猫猫子”在一场直播中喝农药自杀,在直播中,罗小猫猫子在其最后一条视频中袒露自己身患抑郁症,最终该少女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1016日,有媒体报道称,有部分网友弹幕留言怂恿她自杀,其母亲称将追究起哄者法律责任。

网传知情者透露,“罗小猫猫子”在直播中喝农药的本意,并非真的想要自杀,只是想引起前男友的重视。但是其家人表示,自杀与前男友无关,“罗小猫猫子”本意不想自杀的,因为网友在直播间起哄,导致最终悲剧发生。

怂恿他人喝农药自杀、跳楼自杀是否成立犯罪呢?

在法律中,与怂恿有着近似概念的是教唆。成立教唆犯,必须有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教唆行为,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致使被教唆人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他人去实施犯罪的意图。一般而言,教唆犯与实行犯成立共同犯罪。

由于教唆他人自杀,实行者和受害人为同一人,所以此时不能追究实行者的责任,只单独追究教唆者的责任,教唆他人自杀的,使他人从无到有地产生自杀意图地,成立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在教唆他人自杀过程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教唆行为人的行为不是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

“罗小猫猫子”事件中,网友在弹幕中怂恿、起哄的行为既不属于刑法中的教唆,与她的死亡之间也不构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几乎没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律上,对于怂恿他人自杀很难依据刑法入罪,但不等于不用承担违法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围观网友责任要追究,在此情形下通过弹幕进行怂恿,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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