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中关于抚养、扶养和赡养
来源:汇融法 浏览:12437
发布时间:2021-12-30 16:57:29一、扶养
广义上的扶养是指法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权利义务。例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均属于广义上的扶养。狭义上的扶养是指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抚养
抚养是指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和教养。包括:(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2)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
三、赡养
赡养是指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对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给予照顾和帮助。具体包括:(1)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赡养;(2)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
赡养义务的履行不以抚养人履行了抚养义务为对价。如果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在需要赡养时,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也应承担赡养义务。
四、监护人资格被撤销,是否免除支付抚养费、赡养费以及扶养费的义务?
不免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抚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在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该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五、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子女未成年期间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是否可以向父母追索抚养费?
不可以,父母支付抚养费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后,抚养费的功能已经丧失,因此成年子女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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